4月19日,《新京報》發出的一篇《湖北孝感近百人小區聚集事件后續:煽動者已被批捕》的新聞引起了我的注意。文中提到,小區業主曾某智等人以封閉管控期間物業管理不規范、生活物資配送價格過高為由,實則為了達到謀取海山業主委員會主任職務及長期不交物業管理費的個人目的,組織煽動親友及不明真相群眾近百人在小區聚集,給疫情防控帶來巨大風險。
該事情的真相讓我們震驚的同時,也再次說明,在基層業委會的選舉中,由于業委會選舉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當做了自己眼中的香餑餑,以逐利的形式去追求,并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甚至煽動人員聚集鬧事,對社會管理造成很大的沖擊。
這種情況使我們可以進一步來反思,在社會治理的基層,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是應該本著初心,加強小區業主之間的團結,為小區業主共同謀取福利。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把物業管理公司的效能發揮到極致。這才是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的初心。但是由于小區業主委員會屬于全體業主權力的代表者,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就會被某些了解這個組織如何運作的人,想入非非,墮入違法違規爛泥坑里,并進而做出許多違背涉及小區業委會選舉初衷的事情來。就好像文中所說,為了不交管理費,為了獲取其他一些本來不屬于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們的權利,他們鋌而走險。從一開始就對選舉工作進行了變味的引導,這樣最后選舉出來的業主委員會,不僅代表不了全體業主的利益,而且會成為個別人牟利的工具。不僅監管不了物業管理公司,而且還監守自盜,對小區的管理造成更大的威脅。
因此,基于這種現實中發生的事情,筆者建議在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之前,應該對業主代表,由社區基層組織或基層政府進行甄別。對他們能公道正派的代表小區業主履職的能力和態度進行了解?;鶎游飿I管理實踐當中,我們采用的是以黨支部為引領,統領物業管理公司、小區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三者,實現在社區黨組織統一領導下的四位一體管理模式,進而把對小區的管理權力緊緊的把握在政府手中,做好積極引導,發揮正能量作用,如此就可以避免弊端。
其實,早在 2015年3月12日,《北京青年報》就報道過北京某小區的類似事件并提出了監管意見:“監督業委會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綁定責任。很多不法業委會成員和主任,把小區搞亂了,房子一賣走人了,正是目前這種業委會主任責任不明確 、責任落實不到位才導致業委會的種種不規范。尤其在財務問題上,要設立嚴格的追責制度。一旦發生業委會成員侵吞業主共同財產,要實行懲罰性賠償,還要視情況追究業委會主任的刑事責任,并且更加要明確對業委會日常行為的監管和監督,才能讓業委會更好地為業主服務?!币菜闼街?,為一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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